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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t体育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tvt体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并于2023年12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大昌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延期的募投项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将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7号)同意,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5.18元,募集资金总额1,213,9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8,283,87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676,13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24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处理,并与保荐机构tvt体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tvt体育、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新建新型四价流感病毒裂解车间项目”设备已全部到位,前期已进行多轮调试,原计划于2024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受外部疫情、公司临时停产等事项影响,项目调试验证工作滞后,需要进行新一轮调试和验证,GMP验证及药监部门验收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在保持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科学论证,决定将募投项目“新建新型四价流感病毒裂解车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6年4月。

  创新疫苗研发项目主要为新疫苗产品的研究开发,公司综合试验进展情况、公司资金状况、资源匹配等因素,稳步推进产品研发,目前项目投入进度25%,在保持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将“创新疫苗研发项目”延期,根据公司人力、资金等资源情况,结合项目研发试验进度稳健投入,具体项目达产时间根据各产品按项目实际实施进度确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延期的募投项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tvt体育,延期的募投项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延期的募投项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延期的募投项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无异议tvt体育。

  (一)《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内《公司章程》及部分规范运作制度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88,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5,200,000股。2023年5月26日,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88,000,000股变更为123,200,000股,注册资本由88,000,000.00元变更为123,200,000.00元。

  由于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发生变更,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新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新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并对公司部分规范运作制度进行修订。其中《独立董事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仅需董事会审议。修订后的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独立董事程华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孙红星女士为公司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提名孙红星女士接任程华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孙红星女士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孙红星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孙红星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孙红星女士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孙红星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将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培训。其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孙红星女士:196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学历,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讲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兼任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迪克”)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李志刚先生、赵巍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李志刚先生、赵巍先生因个人原因决定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李志刚先生、赵巍先生辞任副总经理的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离职后李志刚先生、赵巍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职务。

  离职后,李志刚先生、赵巍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李志刚先生、赵巍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李志刚先生、赵巍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宋斌先生、夏禄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宋斌先生、夏禄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宋斌先生、夏禄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宋斌先生、夏禄华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其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宋斌先生、夏禄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宋斌先生:男,1962年11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2月至1994年12月卫生部大学后生物制品进修班进修结业(相当硕士研究生水平)。1984年9月至1996年6月于卫生部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工作从事疫苗的生产tvt体育、研究工作;1996年6月至2003年2月任浙江天元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质检部经理、技术总监;2003年3月至2022年11月任罗益(无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夏禄华先生:男,198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7月至2012年3月于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任验证主管;2012年3月至2015年7月于贝朗医疗(苏州)有限公司任高级验证主管;2015年7月至2022年5月于无锡药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杭州工厂QA负责人;2022年5月至2023年12月于康希诺(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1月9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传真、邮件中须注明股东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1)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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