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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tvt体育的公告

  tvt体育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9日以电话、书面送达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1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大林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及高管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泰林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泰林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星期二13:00召开“泰林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泰林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经审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星期二14:0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独董专门会议决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9日以电话、书面送达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1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小璐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tvt体育,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8.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855万元,扣除券商承销及保荐费2,545万元,以及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相关发行费用1,516.45万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793.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9日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5号《验资报告》。

  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泰林生物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11月16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年产3,500套微生物控制和检测系统设备及相关耗材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tvt体育,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1月25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和“销售网络及技术服务建设项目”调整用于新项目“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1月25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担任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与安信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终止确认书》。因此,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将由安信证券变更为长城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长城证券承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鉴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以及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公司与长城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按照公司与长城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重新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售网络及技术服务建设项目”(专户账号:18)用途已变更为“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研发中心项目”(专户账号:82)已完成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注:上述余额未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中持有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5000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5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1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不含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4,121,111.10元。募集资金于2022年1月4日划入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1号《验资报告》。

  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以及长城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注:上述余额未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中持有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17000万元。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历次变更情况,截至2023年11月17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原计划由公司实施,拟在杭州市高新区(滨江)智慧新天地购置土地自建生产基地,本项目投资总额30,156.64万元,具体如下: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调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泰林医学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林医学工程”),并对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实施变更,本次变更后项目投资总额不变,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原计划于杭州市高新区(滨江)智慧新天地购置土地自建生产基地,因滨江区土地规划调整等原因,涉及的建设用地未能按计划推进土地招拍挂等工作,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延缓。为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项目建设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调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泰林医学工程,并将购置土地自建生产基地变更为购置厂房取得生产基地,进行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变更。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事项是基于项目实施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投资总额等,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本次变更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

  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是经过谨慎考虑作出的决定,符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同意提交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泰林生物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根据《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泰林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现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1)于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泰林转债”(债券代码:123135)持有人。上述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2930号公司12楼大会议室)。

  1、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登记时间:2023年12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异地债券持有人可于登记截止前,通过信函或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2),信函或邮件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2930号)。

  信函请寄: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2930号证券部,邮编:310052,信封请注明“‘泰林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字样;邮件请发送至:,标题请注明“‘泰林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字样。公司建议债券持有人以电话方式提醒公司工作人员注意查收,避免遗漏。

  (1)债券持有人若为机构投资者,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下同)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法定代表人投票表决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机构投资者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

  (2)债券持有人若为自然人本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委托人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

  (3)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3)。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应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对应的表决结果均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若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述股东、公司的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债券的张数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

  4、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5、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6、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2、会议会期半天,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tvt体育,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泰林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1、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中选择一项,用画“√”的方式填写。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1、请在“议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9:15-15:00。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2930号公司12楼大会议室)。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本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线、会议联系方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813”,投票简称为“泰林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1、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中选择一项,用画“√”的方式填写。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是经过谨慎考虑作出的决定,符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同意提交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林生物”、“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泰林生物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8.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855万元,扣除券商承销及保荐费2,545万元,以及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相关发行费用1,516.45万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793.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9日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5号《验资报告》。

  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泰林生物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11月16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年产3,500套微生物控制和检测系统设备及相关耗材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1月25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和“销售网络及技术服务建设项目”调整用于新项目“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tvt体育。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1月25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由长城证券担任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与安信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终止确认书》。因此,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将由安信证券变更为长城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长城证券承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鉴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以及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公司与长城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按照公司与长城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重新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售网络及技术服务建设项目”(专户账号:18)用途已变更为“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研发中心项目”(专户账号:82)已完成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注:上述余额未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中持有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5,000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5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1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不含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4,121,111.10元。募集资金于2022年1月4日划入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1号《验资报告》。

  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以及长城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注:上述余额未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中持有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17,000万元。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历次变更情况,截至2023年11月17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原计划由公司实施,拟在杭州市高新区(滨江)智慧新天地购置土地自建生产基地,本项目投资总额30,156.64万元,具体如下: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调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泰林医学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林医学工程”),并对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实施变更,本次变更后项目投资总额不变,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tvt体育,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原计划于杭州市高新区(滨江)智慧新天地购置土地自建生产基地,因滨江区土地规划调整等原因,涉及的建设用地未能按计划推进土地招拍挂等工作,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延缓。为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项目建设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调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泰林医学工程,并将购置土地自建生产基地变更为购置厂房取得生产基地,进行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变更。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事项是基于项目实施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投资总额等,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本次变更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

  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泰林生物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