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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圣诺tvt体育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tvt体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2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并于2023年10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永均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3年10月10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并正式启动发行,经2023年10月13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正式启动发行,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认购邀请书》的要求tvt体育,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与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与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认《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四)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更新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并编制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六)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更新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编制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七)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更新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编制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八)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就填补回报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了明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基于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公司更新了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并编制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更新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并编制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2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并于2023年10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德志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3年10月10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并正式启动发行,经2023年10月13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如下: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正式启动发行,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认购邀请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1、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2、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3、与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4、与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5、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监事会确认《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四)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设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更新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并编制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六)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更新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编制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七)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更新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编制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八)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就填补回报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了明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基于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公司更新了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并编制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九)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更新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并编制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就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90元,共计募集资金35,800.00万元,前期已支付承销和保荐费用2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0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80.1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8,519.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44号)。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2,480.15万元tvt体育,系公司以自有资金预付承销及保荐费200万元以及支付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印花税等其他发行费用2,280.15万元。

  2.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9,611.0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详见本报告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tvt体育。

  工程技术中心升级项目不直接单独产生经济效益,其效益将从公司开发新技术、研发新产品,或参与多肽药学研究和定制生产服务等方面间接体现。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可显著增强公司的自主研发和产品创新能力,巩固公司行业技术领先优势。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95千克多肽原料药生产线项目”和“制剂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实现收益。

  2021年7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2022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2023年7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9,611.01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3,529.98万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888.99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主要系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中,剩余资金将继续投入募投项目。

  [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原因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处于建设期,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注1]截至2023年9月30日,年产395千克多肽原料药生产线项目和制剂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处在建设期,尚未体现效益。

  [注2]工程技术中心升级项目不直接单独产生经济效益,其效益将从公司开发新技术、研发新产品,或参与多肽药学研究和定制生产服务等方面间接体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风险提示,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11月31日前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的时间为准;

  3、假设注册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5,820,298股,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

  4、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5、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6,0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6、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48.4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659.67万元。以此数据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2年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增长20%等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7、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净利润以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净资产规模的影响;

  8、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

  9、本次测算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除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外,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10、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对2023年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注2:公司于2023年6月实施年度权益分派,转增32,000,000股,分配后总股本为112,000,000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增加。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的期限,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是一家拥有多肽合成和修饰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先进、高效的多肽药物工艺研发和规模化生产能力。公司主营业务为自主研发、生产和销售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市场容量及较强竞争力的多肽原料药和制剂产品,同时公司依托在多肽药物研发和规模化生产领域的技术优势,为国内外医药企业提供多肽创新药CDMO服务、多肽类产品定制生产服务。此外,公司还提供小分子化学药物左西孟旦制剂代加工及左西孟旦原料药生产、出口销售业务。

  多肽创新药CDMO、原料药产业化项目主要针对公司现有多肽原料药规模化生产能力不足和公司多肽创新药CDMO服务批量化生产能力不足的现状,上述项目建成后将满足市场对公司产品商业化生产的需求。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产生的营运资金缺口,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率,有利于公司业务持续发展。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在多肽研发方面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其中公司首席科学家、董事长文永均先生是国内最早研究多肽药物领域的专家之一,曾主持开发了国内第一个经国家批准并取得新药证书的多肽药物胸腺五肽,并主持完成胸腺法新的国内首仿,先后获得第十届、第十二届国际多肽会议“多肽应用杰出贡献奖”、第二届全国多肽药物研发及规模化生产前沿技术交流会“杰出人才奖”,2018年入选四川省天府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公司其他核心人员均具有15年以上多肽合成领域研究和实践经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研发实力雄厚。

  公司深耕多肽药物行业二十余年,在多肽领域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丰富的研发生产经验,通过自主研发方式掌握了一系列多肽药物研发和规模化生产的合成和修饰技术,包括长链肽偶联技术、困难序列偶联技术、多肽片段偶联技术、单硫环肽规模化生产技术、多对二硫环肽合成技术、聚乙二醇化修饰、脂肪酸修饰等多肽合成和修饰类自主核心技术,并积累了大量非专利技术,依托技术的不断创新,持续满足多肽医药市场的需求。

  公司凭借多肽合成和修饰核心技术优势,在多肽药物研发生产领域获得较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先后为山东鲁抗、山西锦波、派格生物、百奥泰制药、江苏普莱、哈尔滨医大等知名创新药研发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了40余个项目的药学研究服务,其中1个品种获批上市进入商业化阶段,1个品种已申报生产,18个多肽创新药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同时,公司多肽制剂产品注射用恩夫韦肽和卡贝缩宫素注射液为国内首仿多肽药物,利拉鲁肽、比伐芦定、恩夫韦肽等合成难度较大的仿制原料药已出口至欧美、韩国等国际市场,终端客户包括费森尤斯(Fresenius)、Masung、DAEHAN、华源沙赛、海南中和、上药第一生化、扬子江等国内外知名医药企业。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的储备。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人员、技术tvt体育、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以“多肽”为核心的全面发展战略,通过进一步提升多肽原料药的规模化生产能力,扩大公司多肽创新药CDMO服务的批量化生产能力,以缓解公司原料药生产能力不足的现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战略。本次项目实施后,公司主营产品的生产能力将进一步得到提升,生产规模也将扩大,有助于公司提升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推进,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促进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1、承诺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承诺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本承诺出具日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tvt体育。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

  根据公司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修订预案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预案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后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于2023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该预案及相关文件所述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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