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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tvt体育份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tvt体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41,730,312.77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2,840,69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1,926,104.7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4.11%。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3月28日,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022年,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理、科学决策,推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tvt体育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执行带状疱疹减毒活疫苗公益捐赠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3月28日,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大强先生主持,tvt体育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022年,监事会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tvt体育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将《全文及摘要》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审计机构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9年签署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等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其他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2023年年报审计拟收费43万元,内控审计拟收费7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审核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核拟收费5万元(以上均为含税价格,并包含审计期间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市内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审计服务收费根据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等因素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2年年报审计收费3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7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审核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核收费5万元(以上均为含税价格,并包含审计期间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市内交通费等相关费用)。2023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期费用增加17.02%。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业务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专业服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为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核查,认为大信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022年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本次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开展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聘期一年。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tvt体育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风险因素”相关的内容。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12,840,69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1,926,104.7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11%。2022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由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百克生物是一家主要致力于传染病防治的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自设立至今主要从事人用疫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目前拥有水痘疫苗、鼻喷流感疫苗、带状疱疹疫苗等已获批的疫苗产品。水痘疫苗的市场占有率多年处于领先地位,为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鼻喷流感疫苗是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的、纳入WHO全球流行性流感行动计划的、国内独家经鼻喷接种的流感减毒活疫苗;国内首个用于40岁以上人群的带状疱疹疫苗于2023年1月底获批,正在推进后续产品批签及上市准备工作。公司重点开展的在研项目有13项疫苗和2项用于传染病防控的全人源单克隆抗体,主要包括百白破疫苗(三组分)、液体鼻喷流感疫苗、佐剂流感疫苗、冻干狂犬疫苗(MRC-5细胞)、重组带状疱疹疫苗、狂犬单抗、破伤风单抗等。在研项目中,百白破疫苗(三组分)、液体鼻喷流感疫苗、狂犬单抗处于临床试验阶段。

  公司紧密围绕人用疫苗创新研发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实践积累,公司已拥有超过15年的产业化规模疫苗生产经验和健全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依托突出的研发优势,成熟完善的产业化技术、质量管理和销售体系,形成了稳定的盈利模式。

  在研发、产业化与质量管理方面,百克生物高度重视研发体系和技术平台的建设,凭借着多年的技术积累,自主设计并建立了四个核心技术平台:“病毒规模化培养技术平台”、“制剂及佐剂技术平台”、“基因工程技术平台”及“细菌性疫苗技术平台”,覆盖人用疫苗研发和产业化的全流程。同时,公司拥有细胞工厂、生物反应器等较为先进的生产技术,能够高效、tvt体育稳定、规模化的培养动物细胞,并凭借成熟的生产工艺和健全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稳定。

  在销售方面,公司已建立起专业的营销管理团队和广泛的销售渠道,产品覆盖全国除港澳台以外的31个省份,并出口至境外国家。其中,国内销售采用直销模式,公司自有营销管理团队制定市场推广策略,开展售前、售中、售后工作,聘请专业市场服务商(CSO公司)开展具体的市场推广活动。国际销售采用经销模式,通过经销商实现疫苗境外销售。

  近年来,生物制药行业发展较快,疫苗行业作为生物制药重要子领域,目前已建立了完备的科研、生产、流通和终端监控网络体系,随着生物疫苗产业的发展,我国众多疫苗企业不断加大重磅产品布局及技术路径研究,在技术、生产工艺、原研创新等方面取得较大进步。随着《疫苗管理法》等行业法规、政策的发布和落实,进一步规范疫苗研制、注册、生产、批签发和流通,疫苗行业监管更加严格的同时,对疫苗企业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引导和鼓励疫苗企业规范化、集约化生产,促进了国内疫苗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2022年5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国民健康“十四五”规划》也提出要加强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加强疫苗接种和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监测,加强全过程管理,确保疫苗接种安全,逐步提高人口接种率,确保流感疫苗的供应,促进重点人群的流感疫苗接种。同时,随着产业进入环境的不断优化,公众预防疾病意识的明显提高,对高质量疫苗需求的迅速增长,国家公共卫生投入的不断增加,我国疫苗市场将迎来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但也将加剧市场竞争。

  同时,民众对于通过接种疫苗预防传染病的意识逐渐增强,监管机构、疾控体系和民众对高质量的疫苗产品的诉求日益明显。刚性需求带来确定性成长,疫苗接种认识提升、庞大的适用人群、目前较低的渗透率等因素将持续带来巨大增长空间。

  全球疫苗市场呈现典型的重磅品种创新驱动的发展特点,且市场集中度极高。全球重磅疫苗的上市推动我国疫苗向新型疫苗的升级,部分疫苗制备技术已取得长足的进步,也呈现出与国际疫苗市场相同的重磅疫苗品种驱动的特点,随着国家对于创新疫苗研发的支持政策不断出台,加之疫苗企业对研发投入的不断加大,我国创新疫苗的比重将不断增大。

  相较国外疫苗市场高度集中的市场竞争格局,我国疫苗产业目前集中度较低,疫苗生产企业数量较多,但整体在技术研发实力,综合技术平台与创新产品管线等方面尚需进一步提升和优化。伴随疫苗技术迭代升级、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地实施、行业整合进一步深化,我国疫苗行业的规模效应也将逐渐凸显。

  疫苗的研发周期较长,同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疫苗产品的上市与否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疫苗研发难度大,周期长和投入高三个特点为疫苗行业建立起了较高的行业壁垒,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疫苗的研发过程包括毒株/菌株的筛选,毒株/菌株减毒,毒株/菌株对细胞基质适应性及传代稳定性研究、毒株/菌株抗原表达情况等多方面的研究。在完成实验室研究之后,还需在中试车间及商业化生产线进行工艺开发和临床试验。对于制成产品需要验证疫苗在人体内的安全性,免疫原性和有效性等多方面结果,才可研发得到合适的产品。

  由于疫苗是用于健康人群,疫苗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公共卫生健康与安全。国家在产品许可、生产工艺、质量控制、销售流通、接种使用等各方面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法规,疫苗行业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等都受到国家相关法规的严格监管。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疫苗管理法》,明确了从企业到各个部门的质量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了疫苗全过程和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对疫苗生产企业实行了严格的准入制度,疫苗行业的准入门槛将进一步提高。

  疫苗生产是一个复杂的生物繁殖/表达过程,需要深入了解生产过程和专业知识。疫苗产品质量高度依赖于生产过程控制,即使作用机理或抗原相同,疫苗开发人员也可以通过调整生产步骤和参数,得到不同最终产品。由于疫苗生产的难度大,新入行业者未必具备疫苗行业所需的深入专业知识、工艺技术以及质控体系,较难达到国家的行业要求。

  近年来,国民的健康意识水平和健康知识知晓率不断提高,疫苗接种意识和接种率不断提升,因此,目前疫苗的需求量急剧增加。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政府将鼓励国内疫苗的大规模生产,支持新疫苗特别是复合和多价疫苗的开发和产业化。这一政策,将刺激组合疫苗和多价疫苗的生产和销售。因此,疫苗的数量将大幅度增加,国内疫苗的市场份额也将在非免疫规划疫苗市场上增长。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传染病防治的生物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拥有水痘疫苗、鼻喷流感疫苗、带状疱疹疫苗等已获批的产品。报告期内,百克生物的水痘疫苗市场占有率较高,处于较强的竞争地位。同时,公司已逐渐形成多层次的研发管线及丰富的项目储备,拥有多个在研的疫苗和单克隆抗体产品,涵盖儿童疫苗及成人疫苗,均为市场容量大、临床需求较为迫切的品种,预期未来可以较好的契合市场需求。2023年1月,公司带状疱疹疫苗上市许可申请获得批准,该产品顺利上市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管线。公司将以带状疱疹疫苗上市为契机,积极推进营销体系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

  2022年1月30日,工信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大力推动创新疫苗产品研发,提升新型疫苗产业化技术水平,强化应急疫苗技术布局,完善疫苗供应体系,健全质量监管体系,鼓励疫苗生产企业进行国际认证。国家出台的相关产业政策鼓励疫苗企业研发能保障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新型疫苗,有利于疫苗企业进行疫苗产品创新研发、提高疫苗产品质量控制水平,逐步推动疫苗行业朝着高质量、创新方向发展。相关政策的落地及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必将带来行业新一轮的发展机遇,拥有创新研发、生产、销售完整产业链,且同时具有研发和产业化技术优势、疫苗品种优势的企业将会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赢得领先地位。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7,144.60万元,上年同期120,202.66万元,减少13,058.06万元,下降10.8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153.67万元,上年同期24,355.34万元,减少6,201.67万元,下降25.4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675.40万元,上年同期23,362.57万元,减少6,687.17万元,下降28.6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4号)的同意,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284,07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6.35元,募集资金总额1,500,675,944.5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04,881,526.3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95,794,418.1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7-00002号《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1年度,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541,244,130.12元,募投项目账户手续费支出5,737.39元,募投项目账户支出合计541,249,867.51元;募投项目账户利息收入8,851,837.23元。

  2022年度,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10,057,597.53元,募投项目账户手续费支出6,375.37元,募投项目账户支出合计210,063,972.90元;募投项目账户利息收入14,886,732.39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资金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51,301,727.65元,募投项目账户累计手续费支出12,112.76元,募投项目账户累计支出合计751,313,840.41元;募投项目账户累计利息收入23,738,569.62元。

  注:上述“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账户支出合计”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366,636,752.95元。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注:“年产300万人份狂犬疫苗、300万人份Hib疫苗”项目的募集资金仅用于年产300万人份狂犬疫苗项目建设,其中狂犬疫苗设备部分由全资子公司吉林惠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即设备款由子公司负责支付。公司将设备款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账号:507)转入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账号:062)后,子公司即时予以支付,期末账面余额4,339.57元。

  为加强募集资金风险管理,2022年1月4日,公司将“年产300万人份狂犬疫苗、300万人份Hib疫苗”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净月支行专项账户(账号:0019815)予以销户,相关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专项账户(账号:507)。

  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66,636,752.95元。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66,636,752.9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66,636,752.95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结合目前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部分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及变更原因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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